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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6-06-17 16:19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次
 

岳人社发〔2016〕42号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1日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省、市纪委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立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职责,强化就业资金、社保基金、人事人才工作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在就业资金、社保基金、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以及人事考试等工作领域的不正之风,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堵一批工作隐患、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惩治一批违纪人员”,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村(社区)、乡镇(街道)及基层站所,县市区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滥用权力,索取好处。在办理群众事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设置障碍、少算基数、提高待遇、放宽标准等违纪违规手段,索取或收受服务对象给予的不当利益;

2、截留挪用,谋取私利。采取技术手段或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就业资金、社保基金等,谋取私利;

3、内外勾结,损公肥私。执行法规时,看与己利益大小,将标准规定置于脑后;自由裁量时,看关系亲疏程度,造成公正公平大打折扣;审核审批时,看是否有人打招呼,使得正常程序庸俗化。甚至乘机收受好处,捞取私利。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成立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一)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全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针对滥用权力、索取好处,截留挪用、谋取私利,内外勾结、损公肥私等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二)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罗忠勇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卢进星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何卫宏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陈 彬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鹏杰   局党组成员、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

晏桃保   局党组成员、副局组长

何文忠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望春   局党组成员、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姜继辉   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长

文飞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有星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卢景辉   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谈 抒  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成  员:彭 斌   局办公室主任

陈泽锦   纪检监察室主任

柳 敏   人事科科长

陈双平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徐 波   法规科科长

卢宏伟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科长

谌 艳   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科长

陈奋勇   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陈铁平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郭志敏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李素果   养老保险科科长

陈望星   医疗生育保险科科长

曹金娥   工伤保险科科长

许章武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科长

张长清   外国专家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有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局监察室。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同时,指定一名具体联络员,做好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

(三)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科: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人事协调,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察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拟制;协调组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调研抽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法规科: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涉及民生保障领域的行政审批权力清理专项整治;负责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违反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取消等规定的违纪违规问题的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就业资金专项整治;负责涉及就业资金分配、使用等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人才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工作专项整治;负责涉及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7、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专项整治;负责涉及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院校项目资助等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专项整治;负责涉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农村实用人才工程和有关专业技术教育与科研经费资助等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专项整治;负责涉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养老保险科: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参保职工退休审批专项整治;负责参保职工退休审批、提前退休特殊工种认定等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医疗生育保险科: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资金专项整治;负责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基金使用等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工伤保险科: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工伤保险专项整治;负责涉及工伤保险政策制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作保险基金使用等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整治;负责涉及社保基金分配、使用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处国专家科: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专项整治;负责涉及国(境)外智力引进项目申报、资金拨付和出国(境)培训等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市就业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市社保处。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市医保处。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医疗生育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市工保处。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完成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4月中旬)

1、制定方案。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办公室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局专项整治办备案。各科室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在搞好市本级清理的同时,指导督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抓好落实。

2、宣传启动。与省厅同步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迅速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机关每名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下旬-8月底)

按照“纪检协调、业务归口、分级清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在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开展工作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情况“大清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大清理”、做好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6年1月为时间起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局各科室按照工作职责,对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业务归类上报市局各科室、单位,由市局各科室、单位汇总到局专项整治办。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局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县市区,分期分批交办、督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确定重点地区或业务种类,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局专项整治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当地党委、纪委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按照各级工作职能职责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股室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向局专项整治办和省厅相关处室局及时汇报整治情况。局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专题向省厅专项整治办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和人员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省统筹、市州负总责、县乡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加强市局与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配合对接。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制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地区和单位现场调度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履职方式,整合力量,通过自办、提级督办、分片联办和异地交叉办案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办度,形成震慑。

(四)注重整治实效。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惩处等措施,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实行上查一级。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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