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劳人仲案字〔2024〕138号
湖南中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ma4rybd55,法定代表人:曾彤)、湖南中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云溪区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3ma4t3hpx2w,法定代表人:曾彤):
本会已受理唐胜春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争议案(案号:岳云劳人仲案字〔2024〕138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和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九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大道人社局2-501室),请提前到本会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未按期到庭的,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云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